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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发布

日期:2026-11-04 作者: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近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规范行政许可实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办法》共四章二十三条,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厘清厅机关处室、行政许可承办单位及技术支撑单位职责,构建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审批保障体系。


第二条  已纳入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且以我厅名义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适用本办法。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行政许可。


我厅行政备案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厅法规处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依法设立、调整、修改行政许可事项;


(二)指导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制定,适时集中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三)负责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四)配合厅本级审批窗口日常管理、使用“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专用章”,指导审批窗口协调省政务服务中心通用综合窗口的行政许可事项收件、出件;


(五)配合做好云上赣农相关管理系统运行的协调工作。


第五条  行政许可承办处室及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起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应当做到说明详尽、要求明晰、表述准确、资料完备,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在行政许可管理子系统中调整;


(二)负责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下级业务部门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将承办环节形成的电子文件资料及时上传至云上赣农相关管理系统;


(四)落实各项改革举措,持续简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五)依法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七条  其他单位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办理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群众来信来访投诉;


(二)厅计划财务处负责为优化在线政务服务、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等提供资金保障;


(三)厅市场与涉外处负责建设云上赣农相关管理系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智慧农业与农业外经处为优化在线政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推动行政许可电子证照、电子卷宗的生成、保管。


二是优化窗口管理,建强服务队伍。明确派驻工作人员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专业审批窗口,确保规范化运行。制定《行政审批服务监督员管理办法》,明确监督员的责任、义务,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监督员作用。


第三条  我厅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专业审批窗口(以下简称审批窗口),由厅法规处、人事处负责派驻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2-3名。


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由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沟通协调、创新意识等各项能力较为突出的人员组成,其中处级干部担任审批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工作人员驻窗期间实行脱产工作,不再承担原派出单位工作任务。驻窗工作周期两年,届满时,由厅法规处、人事处根据驻窗工作实际或者申请,统一进行调整或者轮换。人员调整或者轮换时,应当于派驻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做好工作交接。


第八条  加强厅行政审批服务监督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其社会监督作用,实行厅行政审批服务监督员聘任制度,严格落实《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服务监督员管理办法》。


三是加快推进数字赋能,提升服务效能。省农业农村厅加快建设云上赣农相关管理系统,推动行政许可电子证照、电子卷宗的生成、保管,构建农业农村内部审批流程闭环管理,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数据留痕与关联,实现可查询、可追溯、可追责。


第五条  行政许可承办处室及单位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将承办环节形成的电子文件资料及时上传至云上赣农相关管理系统;


第七条  其他单位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三)厅市场与涉外处负责建设云上赣农相关管理系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智慧农业与农业外经处为优化在线政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推动行政许可电子证照、电子卷宗的生成、保管。


四是规范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细化工作流程,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全面推行承诺办结制度。落实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减材料减时限等措施,持续简化申请材料,减轻企业群众负担。


第十条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承办单位应当及时落实新增、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等调整措施。


许可条件、技术指标、申请资料等依法应当调整时,承办单位应当及时修改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通过行政许可管理子系统调整。


第十二条 持续简化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办理材料,一律取消;凡是可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电子证照的,一律不得要求提供纸质原件或者复印件;凡是提供的电子文件具有符合要求的电子印章或者电子签名的,一律不得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第十三条  进一步优化时限管理,全面推行承诺办结制度,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应当少于法定办理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应当遵循“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原则,按预审、受理、承办、审核、审批、办结环节进行。涉及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五是强化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为维护行政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办法》要求建立行政审批说情打招呼登记备案制度,并对行政许可承办单位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要求、按程序予以处置。


第六条  厅机关纪委负责受理对我厅有关承办单位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并按程序处置。


第九条 为维护厅行政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建立行政审批说情打招呼登记备案制度。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供稿)